種植罌粟是違法的行為,無論數量多少都屬于非法行為,一旦違反法律規定,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:
1、行政責任: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,在以下情況下,將被判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,并可以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;在情節較輕的情況下,可能會被判處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罰款:
(一) 非法種植罌粟不超過五百株或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;
(二) 非法買賣、運輸、攜帶、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;
(三) 非法運輸、買賣、儲存、使用少量罌粟殼。
對于屬于前述第一項情況的個人,如果在罌粟成熟前自行鏟除,將不予處罰。
2、刑事責任: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的規定,對于非法種植罌粟、大麻等毒品原植物,將采取強制鏟除措施。在以下情形中的一種,將被處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以罰金:
(一) 種植罌粟超過五百株但不超過三千株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;
(二) 在公安機關處理后再次進行種植;
(三) 抵抗鏟除的行為。
對于非法種植罌粟超過三千株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情況,將被處以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,并處以罰金或財產沒收。對于在收獲前主動鏟除的非法種植罌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,可以免除處罰。